企业与童工问答

企业与童工问答

关于废除童工,国际劳工组织《多国企业宣言》(2017年)第27段指出: “跨国企业以及本国企业应尊重其所在国制定的有关就业或工作的最低年龄要求,以确保在企业运营中有效的废除童工,并应在其职权范围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作为紧急事项确保并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多国企业宣言》第 9 段进一步指出, “有关各方都应为实现国际劳工组织 1998 年通过的《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 及其后续行动做出贡献。所有成员国,即使尚未批准有关基本公约,也有义务作为本组织的成员国,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规定,本着诚意,尊重、促进并努力实现这些公约所涉及的基本权利的各项原则,即:

结社自由和切实承认集体谈判权;

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

切实废除童工;以及

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

我们敦促尚未批准 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所承认的有关工作场所基本原则和权利公约的国家政府批准这些公约。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其商业经营活动,为实现《宣言》的目标作出重大贡献"。第 10 段阐明了不同利益相关方在滥用与劳工有关人权的责任:"《多国企业宣言》提出的原则,值得跨国企业所在的母国和东道国的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以及该跨国企业自身参考借鉴。宣言提出的基本原则表明,不同的相关方均可发挥特定的作用。因此,本宣言的目的是:

(a) 《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2011 年),阐述了国家和企业在人权方面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这些原则的基础是承认如下要素:

(i)国家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现有义务(“国家保护人权的责任”);(ii)企业作为履行专门职能的社会机构的作用,必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并尊重人权(“企业尊重人权的责任”); (iii) 权利和义务在受到侵犯时必须得到适当和有效的补救(“获得补救”)。

(b)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国家和所有的企业,并适用于所有跨国企业和其他企业,无论其规模、行业、经营环境、所有权结构如何。

(c)企业尊重人权的责任,要求企业,包括跨国企业,无论在哪里开展业务,都应:

(i)避免其经营活动造成或加剧不利影响,并在出现这种影响时加以解决;以及(ii)努力预防或减轻由于其商业关系和经营、生产或服务直接相关的负面人权影响,即使它们尚未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d) 企业,包括跨国企业,应该开展尽职调查,以确定、预防、减轻,并做出说明,如何解决与国际公认的人权公约 (暨《国际人权宪章》和《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中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原则)有关的,企业实际已发生或潜在的任何不利影响。

(e) 为了评估人权风险,企业(包括跨国企业)应识别并评估其可能通过自身商业经营活动或商业关系而涉及任何实际或潜在的不利人权影响。这一过程应包括与可能受影响的群体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包括工会组织)进行有意义的协商,具体取决于企业的规模以及经营的性质和背景。为了实现《多国企业宣言》倡导的目标,应考虑纳入持续推进过程的核心要素,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劳资关系和社会对话。国家的责任

根据国际人权法和国际劳动法,国家有责任保护儿童,避免其在过小的年龄就开始工作。需要采取适当措施,通过有效的政策、立法、法规和裁决来预防、调查、惩罚和纠正此类虐待行为。此外,国家应承担责任义务,防止与企业有关的侵犯人权行为。各国必须采取步骤措施,通过司法、行政、立法或其他有效手段,确保当此类侵犯行为发生在其领土和/或管辖范围内时,被侵害者能够获得有效的赔偿补救。企业的责任

企业需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并有责任尊重人权,他们应对任何违反最低工作年龄法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所有企业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无论这些法律是否得到充分实施和执行。雇用未成年工人违反了尊重人权的责任,需要立即停止雇用未成年儿童,并弥补由此造成或促成的任何不利的人权影响。如果供应链企业的尽责管理能力较为薄弱或欠缺,或者人权方面的存在较大风险,采购方应自行进行尽责管理。对于任何规模或类型的企业,尽责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取决于,其可能面对的重要风险,企业经营的性质和营商环境。所有公司开展尽责管理,流程都应包括:与潜在受影响群体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组织(包括工会组织)进行有意义的协商,应采取适当措施,且流程视企业规模、经营性质和营商环境背景而定。尽责管理的进程还应考虑到包括结社自由,集体谈判,劳资关系,社会对话等要素持续推动进程的核心作用。

如果一家企业因其商业行为直接造成或间接导致了童工现象的产生,企业应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通过利用相关杠杆,在价值链商业关系中预防和解决童工问题至关重要。

国际劳工组织《多国企业宣言》倡导企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贡献中包括企业促进实现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和消除一切形式的童工和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因此,即使与使用童工的供应商没有直接商业联系,企业也应考虑解决该行业的童工问题。

童工的产生通常是由贫困造成的,仅靠少数企业的行动不可能彻底从根源解决问题;我们需要一种更积极全面的以社区为基础的干预行动,督促地方政府采取体系化行动,鼓励与企业之间的积极合作来解决侵犯儿童人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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